问题 | 取保到期后改为监视居住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到期后改为监视居住怎么处理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满之后被更改为监视居住措施,那么通常可以理解为该案子还处在侦查阶段,且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视其具有必要性以更为严格的方式来限制和监管嫌疑人的活动范围。在此种情形之下,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循监视居住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亦不得与他人进行会面或通讯等行为。 此外,他们还需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关开展的各项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到期后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期满之际,负责执行相关程序的机关须于期限将至之次日起算的第三十日以前向做出决定的有关机关提交书面通知,由该等机关就取保候审的解除与否或者对强制措施进行适当调整之事作出决议。假设相关案件尚未侦查终结,仍然需要通过进一步的查证和审理,那么有可能会对强制措施进行更改。倘若经查证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无罪过或者其行为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则应立即解除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到期后怎么办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执行机构有义务于十五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通告决定单位,进而由决定单位研究并作出是否撤销或改变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断。若涉案事宜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相应的强制措施则很可能会被调整为诸如监视居所等替代模式。 然而,假如相关案件已得到全面调查且犯罪事实无法成立,或者犯罪情节轻微到无需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取保候审的有效性便应予以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转监视居住,表明案件仍在侦查,警方或司法机关认为需更严格监管。嫌疑人须严守监视居住规定,未经许可不得离所、会客或通讯,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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