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侵占罪的客体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自诉 |
解答 |
一、公司侵占罪的客体是什么 关于公司侵占罪这一犯罪形式,其所侵害的直接对象无疑是公司或企业等其他合法机构的财产所有权。具体来说,该类犯罪活动损害的恰恰是这些被侵占单位对于自身财物在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等方面的不同权利。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进入到公司商业经营运作环节的犯罪行为,往往是由那些在职务范畴内享有特别利好条件的员工或管理层人员所实施的,他们通过不正当手段,直接将本应属于公司所有的财富非法据为己有,而当数额达到特定级别,便可构成相应的公司侵占罪。不难看出,此类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司正常的财产经营管理模式以及整个经济领域的公平和谐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公司侵占罪如何认定 在对公司侵占罪进行认定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在主体层面,犯罪嫌疑人通常是公司内部的工作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成员或其他受公司委托负责管理财务的人员。 其次,在主观心态上,必须存在着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明确意图。 再次,在客观行为上,犯罪嫌疑人需通过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公司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此处所提到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具体是指犯罪嫌疑人利用自身作为公司主管、管理、经营或经手单位财物的特定地位和优势。 至于“数额较大”的判定标准,则通常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公司侵占罪怎么立案的 涉嫌构成公司侵占罪的案件,其立案需符合特定的条件。首要的是,必须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例如,公司职员借助职务便利,将本应属于公司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 其次,被侵占的财产价值须达到一定程度,即所谓的“数额较大”。关于这一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常界定为一万元人民币以上。侵占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公司职员对其所负责保管、运营的公司财产实施侵吞、盗窃、诈骗或者采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予以占有。在立案程序中,必须具备相关的证据材料作为支撑,这些证据材料可能包括财务账簿、证人证言以及实物证据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司侵占罪侵犯公司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此类犯罪多由职务便利的员工或管理层实施,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则构成公司侵占罪。此行为扰乱公司财产管理,破坏经济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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