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第二次最多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第二次最多多少天 我国法律中,刑事拘留初期限37天,特定情况下可延长30天。检察院须在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申请,不批则立即释放并告知。刑事拘留非最终惩罚,符合条件者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这是法律规定的暂时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第38天叫家属去接人合法吗 一般在第 38 个刑拘期限内传唤家属接人,多属法定范畴,意味着公安认定被拘者无需追诉而解除羁押。依《刑诉法》,公安审查时若认为需逮捕,应在拘留结束前三天内向检察院申请,特定情况可延长,重大嫌疑人可延至 30 天。检察院收到申请 7 天内决定是否逮捕,不批捕公安要立即释放并告知,对需侦查且符合条件的应依法采取取保或监视居住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第三人怎么处理 刑事拘留涉第三方人员,若遭不当拘留,要严格审查证据程序,有错就解除。若有证据其可能涉罪,拘留合法必要,要依法全面侦查,收集证据、传唤证人等。强调第三方人员也有法律保障权利,如有权聘请律师援助。需根据实际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第二次的期限最长为37天。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不是最终的处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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