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判刑后会怎样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判刑后会怎样执行 在裁判结果经法庭宣告生效之后,负责执行的法院在10日内应将与案情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到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构进行立案和移交工作。对于那些被判予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行的罪犯,公安机关有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将其安全有序地送往监狱接受符合规定的刑罚执行。而对于被判定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若在交付执行刑罚之前,其剩余刑期尚不足三个月,则这部分刑罚将由法定看守所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代为执行为先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刑事拘留判刑的可能性是否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嫌疑人一旦被依法拘留,其面临被判刑的风险将会大幅度提高。 特别是法规中的第八十二条明确指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公安部门有权直接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拘留,分别为: (1)正在策划实施犯罪,或在完成犯罪之后立即被察觉的情况; (2)被受害者或者目击证人直接指责他们进行了犯罪活动; (3)在近距离范围内或个人住所中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现场等方式来逃避法律责任; (5)存在有销毁、捏造证据及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未透露真实姓名和地址,身份不明的;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犯罪嫌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判几年的情况下会判缓刑 刑事拘留,作为现阶段一种严厉的强制性手段,并未归类为传统意义上的刑罚范畴。而关于缓刑的裁决,则必须全方位审慎地权衡诸多复杂且多向度的因素。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若服刑之人所涉罪责轻微,有明显的悔过之意,再度犯罪的风险极低,并且其刑期在三年以下,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那么便有可能被判予缓刑;然而,对于累犯以及犯罪集团的首脑人物而言,缓刑的适用将受到严格限制。另外,犯罪行为的性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罪犯以往的行为表现等等,同样也是决定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参考因素。总的来说,缓刑的判决过程中,需要全面考虑到各种法定和酌定的情节因素,以确保公正合理。 裁判生效后,法院10日内送达法律文书至执行机关立案。死刑缓期、无期及有期徒刑罪犯由公安机关送监狱执行。有期徒刑罪犯剩余刑期不足三月,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确保刑罚依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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