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子到法院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案子到法院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吗 在案件抵达法院阶段,是否有必要重新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当案件成功移交至法院之后,是否有必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需依据具体案情而定。以下为详细解析:倘若涉案事件能在原有取保候审时限内得到圆满解决,如完成对被告人的审查起诉与判决环节,在这种常见情况之下,一般来说无需再行申请和进行取保候审的手续。 然而,若因案情较为复杂或严重程度过高,无法在原有的取保候审时限内完成审理工作,抑或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到期,那么在期限届满之前,法院或检察院便会有必要重新做出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这其中可能涉及到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若案件尚未超出一年的时间,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无任何违规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同时也无需再次缴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案子到法院是否能取保 当案件提交至法院审理时,若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便可考虑适用取保候审程序。 对于已经立案进行侦查的涉嫌犯案人员,可参照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与评估: 首先,行为人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单独执行附加刑法的惩罚; 其次,尽管被判处罚金或有期徒刑等重大罪行且需接受审判,但其人身安全无虞,不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 第三,被认为会危害公共安全或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处于孕期、哺乳期不满一岁的女子; 再者,对于因拘留期限未满而无法通过逮捕程序获取完整证据,需要进一步复议或复核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逮捕申请遭到人民检察院拒绝,需要再次复议、复核的嫌疑人和被告人。 对于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交付相应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作保障。《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案子到法院了怎么申请判缓 在我国,对于缓刑的申请有着严格的要求与标准。首先,申请者必须对案件的细节与具体情况进行详尽的了解和分析,例如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被告方的无罪陈述等方面的因素都应当被充分考虑在内。其次,如果经审查发现案件的情节相对轻微,且被告方具有深刻的悔过之意,同时也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并且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的话,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正式提出缓刑申请。在正式提出缓刑申请时,申请者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资料作为支撑,以便能够更好地阐述自己提出申请的理由。然而请务必注意的是,缓刑申请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获得批准,法院最终的审判结果将取决于具体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其存在的争议因素。 案件移交法院后,是否重启取保候审视案情而定。如案件简单,能在原期限内解决,通常无需重办。但复杂或严重案件,或原期限将满,需重新决定并办理手续。若未超一年且无违规,通常不需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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