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女方父母送给女方房子算婚后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后女方父母送给女方房子算婚后财产吗 婚后女方父母赠予的房产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针对婚后女方家长赠予其女儿房产一事,其是否为婚后公共财物,须视具体状况进行细致分析。 首先,倘若女方家人已明确说明该房产仅赠与其女儿,且房屋产权证书上仅有女儿的名字,则从常理可以推断,此套房产应视为女儿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其次,若女方家庭关于赠送房产事宜并未表述得如此清晰,即无法断定该房产为女儿独有,或房屋产权证书显示为夫妻双方共有,在此种情境之下,这些房产便有可能面临被视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女方父母给女方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女方父母为女方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在婚后,女方的父母给予女儿购买房屋的行为,其房屋所有权是否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需要视购房时的实际情况和资金来源而定。例如,若女方的父母明确声明此房屋仅赠予女儿本人,且该意愿已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确认,那么该房屋可以被判定为女儿个人所有;又或者,倘若女儿使用在与男方相识前自行积累的积蓄全额支付购房款项并以个人名义办理房产登记手续,该套房屋也有可能被归类于女儿的个人资产中。 然而,假如女方的父母在购房时未明确说明,那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这类房屋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类似地,若女方的父母仅提供首付款项,而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则首付款作为赠予女儿的礼品被承认,但是后续还款及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视为夫妻二人共享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后协议书有效吗 若要确立夫妻共同协议的合法有效性,需满足特定的先决条件。从普遍情况来看,只要此份协议由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其表达的意愿真实可信,内容并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良好习俗,同时协议的格式和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那么这样的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婚后由女方父母赠予其女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若明确表示仅赠女儿个人,且房产证仅载女儿姓名,则通常视为女儿个人财产。若未明确说明或登记双方姓名,则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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