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拘留属于行政还是刑事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拘留属于行政还是刑事 以危险驾驶罪名对其实施的拘留行动属于刑罚范畴之内,它代表着一种已经构成的刑事犯罪行为。当涉及到指控危险驾驶罪而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拘留之时,这通常属于刑事程序中的一个环节,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能够顺畅无阻地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法院审判前有没有传票 酒后驾车行为若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将会收到来自法院的书面通知书,即传票。此乃法院为了确保被告人获悉审判的具体时间、法庭地址以及其他相关琐事而向被告发出的正式函件,意在保护被告人包含出庭权在内的多项诉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三、危险驾驶罪客观方面的情形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客观情形包括: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即血液酒精浓度≥80mg/100ml;校车或客运中额定乘员超标、超员、超速;违反危化品运输法规运输并危害公众。如醉酒驾驶认定是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的拘留属于刑事范畴。危险驾驶罪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当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拘留时,这通常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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