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多久通知被告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
解答 |
一、劳动争议仲裁多久通知被告 待相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四方申诉书当日起五个自然日内,将该仲裁诉状副本专门送达给被建议人。而作为第二被告方的被建议人权当在收到该份仲裁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一份正式的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之后,也会在五个自然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至申诉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劳动争议仲裁适用什么管辖原则 (一)关于地域管辖方面。 地域管辖可具体细化为: 普通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以及专属管辖三类。 (二)在级别管辖的划分上,我们通常会看到三个层次: 即以区(县)级别的劳动仲裁机构,负责处理区内所有涉及普通劳动争议的案件; 市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则负责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力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所谓的“移送管辖”,是指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其本身并没有管辖权或是由于各种原因难以进行有效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将该案转交至有资格或者更加方便审理此案件的其他劳动委员会手中。 (四)“指定管辖”,主要出现在当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之间对于某起特定案件的管辖权产生争议时。 此刻,它们需要通过相互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如果协商未果,则须上报给他们的共同上一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并由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决定该案件究竟应由哪一方负责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劳动争议仲裁一般会怎么判 民事劳动争议事例之仲裁结论的产生往往受到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首先,仲裁庭将对原、被告各自提出的各项证据进行严谨的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书、薪资支付流水单、考勤记录等等,以便对当时事件的真实状况有一个全面而准确的了解。若该事例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解除事宜,仲裁庭将会对解除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例如,劳动者是否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是否遵循了法定的解除程序等等。针对薪资纠纷这一焦点问题,仲裁庭将仔细核对薪资标准、计算方法以及是否存在拖欠、克扣等不当现象。至于加班问题,仲裁庭需要确认加班的实际发生情况,并审查是否具备相应的审批手续。总而言之,仲裁庭将依据客观事实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事例做出最终的裁决。裁决结果可能是完全支持劳动者的所有诉求,部分支持,亦或是驳回劳动者的请求。具体的裁决结果将视每一起事例的具体情况而定。 相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书后5日内,将仲裁诉状副本送达被建议人。被建议人应在收到副本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后5日内,再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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