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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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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是指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纠纷中,法院可以根据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权。具体解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在某一特定地点连续居住满一年或者有明确意愿长期居住的地点。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的原则是,民事纠纷应当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或者中级法院管辖。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对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存在争议,法院可以根据被告的户籍、居住证明、房产证等相关证据来判断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如果被告有多个经常居住地,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地点的法院进行管辖。
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的意义在于,可以让案件在被告常住地的法院审理,方便当事人提供证据、参与诉讼,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并且可以提高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并不是绝对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及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特定类型的案件,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来确定管辖权。同时,法院也可以依法认定其他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况。

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相关词条

  • 港口所在地管辖

    港口所在地管辖,是指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 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是指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受理。

  • 被告注册登记地管辖

    被告注册登记地管辖,是指被起诉一方是企业法人的,应由其营业执照登记地法院受理案件。

  • 继承遗产纠纷诉讼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诉讼管辖,是指法院对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的受理权限,在我国,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

  • 指定法院

    指定法院,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受理某一案件的下级人民法院。

  • 民事移送管辖

    民事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

  •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管辖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管辖,是指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可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

  • 运输始发地管辖

    运输始发地管辖,是指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由由货物的发出地人民法院受理。

  • 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案件。

  • 民事地域管辖

    民事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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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