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档案必须本人去调取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档案必须本人去调取吗 离婚档案的调取是否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 此项并非必要,申请人可考虑委托律师进行办理。 然而,亲自前往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具备必要性,存档文件无法直接交付于您,仅在经过查询详细信息后为您准备副本(复印件)。 二、关于夫妻双方选择自愿离婚的情形,应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且亲自携带证明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必须公开吗 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一般不必须公开。离婚诉讼主要是解决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及相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财产分割的过程通常在法庭内部进行,并非公开。 除非涉及到某些特定情况,如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法院可能会依职权或经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和财产分割。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但具体的处理方式和是否公开,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离婚协议公证需本人亲自到场吗 离婚协议公证通常需本人亲自到场。因为公证过程需要当事人对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和承诺。本人亲自到场能确保其意思表示真实,避免他人代签等情况引发的法律风险。若本人确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且受托人也应符合公证机构的要求。总之,为保障离婚协议公证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一般建议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公证手续。 办理手续不需律师代理,申请人需亲自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民政局仅提供档案副本,不提供原件。如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需签订正式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登记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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