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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侵占罪量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一、职务侵占罪量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具备特殊性,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相关人员。在这个层面上理解,它特指那些在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从业者。这些人通过利用其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便会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自首如何处罚

我国刑事法律对于主动投案自首者,无论其所涉及的犯罪性质及情节如何,均实行统一的量刑标准。

具体来说,自首行为的认定有以下两条法则:

第一,犯罪人在实施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投案认罪,并能如实地交代自己全部罪行;

第二,已经遭受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接受判决的犯罪人,能够如实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犯罪情节能算作自首。

针对自首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出了三条明确规定:

第一,对于自愿承认罪行并投案自首的犯罪人员,可以给予从轻处罚,甚至可考虑减轻处罚;

第二,如犯罪情节轻微,主动投案自首的犯罪者甚至可能获得豁免刑事责任;

第三,若犯罪嫌疑人事先并无明显自首情节,但仍能露出悔过之心并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也应视情况恢复其社会声誉,并予以从轻处罚;

如果其因如实交代罪行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出现,则同时还应减轻对其相应的处罚额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上海一般怎么判

针对职务侵占罪案件在上海地区的定罪及量刑标准,主要围绕着犯罪涉及金额及其严重程度展开裁决。

若涉案金额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通常而言,侵占金额在六万元人民币至一百万元之间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金额巨大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至于侵占金额超过一百万元的罪犯,将会被视为犯下“数额巨大”的严重违法行为。

审判机关在实际量刑过程中,会全面权衡被告方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多种情节因素。

若被告方能够积极退赃、承认错误且接受法律制裁、自主报告犯罪事实等,将可能减轻相应的处罚程度。

反之,如若被告方拒不认错、拒绝退赃甚至试图逃避法律责任,那么其所受处罚力度将不可避免地加重。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特殊,仅指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当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即构成此罪。这一罪名专门针对那些利用职权侵占单位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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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5: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