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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取保候审了还要起诉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解除取保候审了还要起诉吗

关于解除取保候审是否等同于终生效诉,答案并非如此简单明了线性。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项必要程序性措施,其终止实施时可以汇集各类复杂的因素为导向,如案件本身所涉及的情况产生变动,抑或取保候审的法定时限已经到期等等。

然而,若案件的证据链条完整无缺,犯罪事实清晰明确,同时满足起诉的各项条件,那么公诉机关仍然有权利依法提起公诉。反之,倘若在接下来的侦查过程中,发现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微乎其微,以至于无法认定构成犯罪的话,那么便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即不会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吗

只需满足特定条件,便可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下述则为申请取保候审所需满足的具体标准: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正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法之情形;

其次,若其可能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足以导致社会安全风险扩大;

此外,倘若犯罪嫌疑人体弱多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孕妇以及哺乳期内的育龄女性,同样也应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以免使其面临社会危险性加剧的风险。

若能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即可进行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什么时候可以进行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罪嫌或其法定代理人、近属以及辩护人员均可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建议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在侦查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每位犯罪嫌疑人在经由侦查部门首次供述或被实施强制措施之日起,便可依法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同样,在审查起诉阶段,自人民检察院接到移送至本院的刑事立案材料之日起三日内,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均有权利向检察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在审判阶段,自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事例之日起三日内,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也享有相同的权利。然而,取保候审的适用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发生等等。

关于解除取保候审是否等同终生效诉,答案非单一。取保候审是刑诉法中的程序性措施,其解除可能基于多因素,如案情变化或法定时限到期。因此,解除取保候审并不直接等同于案件终结或生效判决,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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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5: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