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6个月就没事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监视居住6个月就没事了吗 监视居住的期限并不一定固定为六个月,实际情况下亦有可能转变为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在监视居住期结束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律师都拥有请求改变强制措施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相关人员有权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或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监视居住6个月后逮捕 在监视居住满6个月后,被依法批捕 依法可对已处监视居住者续行第二阶段之监视居所,同时也可依据法律规矩变更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实施最长为期六个月的监视居住规制。在此期间,对相关案件的侦查、起诉乃至审理工作不得中断。若经审查判定应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是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应立刻解除监视居住。而解除监视居住之时,必须立即通知原先被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人员以及相关单位知悉。监视居住这一概念指的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依法命令被逮捕者在一段特定时间之内不能离开指定区域,并且对其实施行为进行严密监控的一种强制性手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符合逮捕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监视居住6个月到期了才开庭吗 监视居住期限结束不意味着案件立即审判。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强制手段,其期限与审判启动无必然直接关联。案件何时审理取决于诸多因素,司法机构完成侦查审查,认为达标后会适时通知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期限不固定为六个月,也可能转为其他严厉措施。期满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律师可请求改变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在特定情形下,有权提出变更强制措施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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