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期限最多多少天解除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羁押期限最多多少天解除 关于羁押期限的长短问题,牵涉到案件的具体性质及其所处阶段的多元性。通常情况下,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应不超过两个月。 然而,若面对案情极为复杂且逾期无法完成的案件,则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予以延期一个月。对于地处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大型犯罪团伙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未能侦查完毕,那么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便可延长至两个月。而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若按照前述规定延长了期限但仍然无法侦查完毕,那么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有权再次批准或决定延长两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羁押期限最长多久可以延长 通常情形下,侦查期间被羁押的人员不得超越两个月之久。 然而对于情节复杂且现有期限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案件,经过上一级别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允许延长一个月进行处理。若存在以下几种特定场景,案件即使超出上述期限仍旧不能完成侦查任务,那么在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审批或者决定之后,便可将期限再延长两个月: 第一,位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且严重复杂的案件; 第二,涉及重大犯罪团伙的案件; 第三,犯罪分子经常流窜作案且案件极其复杂的情况;以及第四,由于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而导致案件变得极其复杂的案件。当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决时,依据上述规定所延长的期限届满之后,依然未能完成侦查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再次审批或决定,同意再次延长两个月进行侦查。 然而,针对因为特殊原因,需要长时间搁置而不宜交付审判的极为特殊和复杂的案件,则需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批准延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羁押期限最多多少天 拘禁期限的具体长度依据各种状况而有所差异。 根据通常的规定,侦查期间的拘禁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 然而,若案件情节复杂且期限已满但仍无法结案,则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拘禁期限延长一个月。对于那些地处偏远、交通极为不便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极大的重大复杂案件,如果在上述三个月的期限内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那么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拘禁期限还可以延长两个月。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如果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了拘禁期限,但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那么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拘禁期限甚至还能再次延长两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羁押期限据案情性质及阶段而异,侦查期一般不超两月。复杂案件可延一月,经上级检察院批。偏远、团伙、流窜及取证难案件,未完者可再延两月,由省检批准。十年以上徒刑案,前述延长后未结,省检可再批延两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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