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离婚诉讼什么时候可以再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第二次离婚诉讼什么时候可以再起诉 在原告首次提出离婚诉讼并经法院作出不准予离婚的裁决之后,须等待满六个月方能再次提交相关诉讼申请。 然而,若存在新的状况或理由,如家庭成员重大犯罪行为以及家庭暴力等事件的发生,则原告可无需遵守上述六个月的时间规定,即可随时启动新一轮的离婚诉讼程序。这个六个月期限的设定,其目的在于给双方提供一段冷静思考及修复关系的缓冲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第二次离婚的是否会判离 关于中国著名的民法典对涉及第二次诉讼离婚的裁决细则,目前尚未有明文规定。 尽管如此,真正实践上来说,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不必然导致离婚判决的达成。 即便已经经历过第一次甚至第二次诉讼离婚,也无法确保最后一定能够得到法律许可。 主因在于,法院仍然依据其所掌握的案情证据、庭审实况以及被告夫妇之间的感情状况等因素进行考量,以确定是否应判离婚。 通常情况下,只有当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完全破裂且经过庭上调解仍无法挽回时,法院才可能作出离婚判决。 为此,无论是第一次、第二次抑或是第三次提出离婚诉讼,其影响程度其实微乎其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第二次离婚诉讼就一定会判决离吗 在进行第二次离婚诉讼时,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得到判决离婚的结果哦。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做出离婚判决的核心依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确实破裂”这一事实本身。虽然从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来看,第二次提出离婚请求往往会被视为夫妻间感情出现裂痕的可能性比较大,但这并不是一个绝对的结论。法院在审理此类事例时,会对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考虑,例如夫妻双方是否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是否还有和好的可能、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种情况等等。若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存在家庭暴力、重婚、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定离婚情形的话,那么获得判决离婚的机会将会增加。然而,如果证据不够充分,或者夫妻之间仍然存在着挽救婚姻的可能性,那么法院也有可能作出不准离婚的决定。因此,总的来说,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后所得出的判决结果将最终取决于每一个具体事例的具体事实及其相关证据。 原告首次离婚诉讼被拒后,需静待六个月方可再诉。但面对新情况,如家庭重大犯罪或暴力事件,可立即重启诉讼,不受时限约束。此六个月缓冲期旨在促进双方冷静反思,尝试修复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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