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时间过了,法院有效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
解答 |
一、劳动仲裁时间过了,法院有效吗 如若劳动仲裁时效已过期,那么决定前往法院进行起诉有效性与否还需具体分析。倘若因不可避免之阻碍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仲裁时效受到延误,可在相关阻碍得以消除之后的适当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 然而,若是由于无充分合理之原因超越了仲裁时效,再次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则有可能面临胜诉的风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劳动争议涉及到劳动报酬问题,则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维权,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去什么部门申请 劳动仲裁事宜应向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之下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办理。该部门由众多专责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能包括:1.致力于劳动争议的仲裁工作,处理由于用人单位方面原因引起的开除、除名、辞退员工以及员工的辞职、自动离职等等引发的争议纠纷;2.处理涉及到执行国家关于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安全等各项规定所产生的各种争议;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相关协议而发生的各类争议,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处理的其他各类争议案件。同时,还需对各街道乡镇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予以指导和协助;4.负责对本地区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验证;5.对于本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同样给予相应的审核和鉴定;6.遵循上级部门的指示和相关规定,圆满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并尽力做到精益求精。《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劳动仲裁时间规定是多少 关于劳动仲裁的时间规定,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劳动者在得知或应知自身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有权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其次,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因欠薪问题产生了矛盾,那么劳动者在此情况下申请仲裁是不受到一年仲裁时效期的局限性的。然而,若劳动关系已经终结,则需在劳动关系终止之后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再次,仲裁庭在进行劳动争议事例裁决时,须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算,至四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完结此类事务。如因事例复杂程度增加需要延长审理期限,需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核准后,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但所延长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十五日。另外,如果逾期未能做出仲裁决定,当事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劳动仲裁时效过期后,起诉法院的有效性需具体评估。若因不可抗力或合理障碍延误时效,障碍消除后可申请仲裁。无故超时再诉,胜诉风险增加。但劳动报酬争议,不受时效限制,可直接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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