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不到案底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不到案底怎么办 当某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而遭受了刑事拘留,然而却未能在后续程序中被起诉或定罪时,一般来说他们并不会被认定为有犯罪前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只有在人民法院做出确定有罪的判决之后,才能正式将相关记录纳入犯罪记录之中。所以,如果案件经过侦查阶段后,检察机关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或者法院判定被告人无罪,那么这些人的个人档案中就不会被标记为曾经犯过罪。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刑事拘留的记录可能只会在公安机关内部系统中有所保留,对于个人的日常生活产生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如背景调查等过程中,这一记录仍有可能被查询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利立即释放在押人员。 在接到人民检察院关于不予批准逮捕的通告之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解除人员的羁押状态。 若公安机关对于被扣留的人士,认为他们需要接受进一步逮捕调查时,应该于扣留之日起的三日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复。 而人民检察院作为执法机关,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在七日内予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或驳回申请。《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粗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不追究责任怎么办 在刑事事例中,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如未被追究相应责任,大致会涉及以下两种常见情况:首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的事实,达不到法庭认定犯罪成立所需的标准;其次,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司法机关可能不将之视为犯罪行为。针对第一类证据不足的情况,侦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撤销对当事人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而在判断事例情节轻微、无法确定为犯罪的情况下,同样需要依法终止刑事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被拘留者的人身自由应该恢复正常,如果其在此期间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例如拘留期限超过法定时限等,可以依法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与此同时,相关执法部门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以及执法水平,以确保法律得以准确地执行。 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但未被起诉或定罪者,不视为有犯罪前科。根据我国刑诉法,须法院判有罪方纳入犯罪记录。若检方不起诉或法院判无罪,个人档案无犯罪标记。但拘留记录在公安系统可查,对日常生活影响小,特殊情况下可能被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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