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的诈骗罪如何界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一房二卖的诈骗罪如何界定 关于"一房二卖"的诈骗罪的界定问题 在鉴别“房屋买卖中存在一房二卖情形”是否符合刑法上对于合同欺诈罪名的认定,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足以影响相对人(受害方或者称受骗人)的决定和行动的虚假陈述; 其次,受害人在此情况下须对行为人的行为产生误解或者误判;其三,受害人必须在此误解基础之上,做出了将自己的财产权益交由行为人或第三方处置的决策; 最后,受害人必须因为上述行为而实际遭受到了财产损失。当我们面临“一房二卖”的问题时,作为受害方的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与卖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归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此外,他们还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如果损失金额超出了已支付的购房款项的一倍,那么买方还可以向卖方提出更高的赔偿要求。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是什么 该房屋在尚未正式交房之前,已经完成房产所有权的转让登记手续的购房者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此时若有两位购房者同样未能完成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且房屋未实际进行交付,那么这座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属已成功完成不动产预告登记的购房者所有。 假设卖方签订了两份购房合同,并且都没有进行任何登记手续,那么试图首先控制住该房屋的购房者将会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若两份合同均未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与预告登记,同时被转让的房屋也并未真正交付,那么提前支付了房屋溢价的购房者应当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若当前存在着一份优先办理完毕商品房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合同以及另一份于后续实际交付标的房屋的合同。 三、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救济措施有哪些 一房二卖系指,卖家在同一时期内或相继地采用两个商品房买卖契约,将相同的房地产销售给两位独立的买方。法律效力方面,倘若这两项协议皆具有法律约束力,首先完成房产所有权变更手续的买方将会获取该房地产的所有权;如果两份合约都没有进行相关登记,实际占有房屋的买方的权益将优先得到保护;同样未能依法办理注册登记且无权占用,但先行缴纳了全部房款的买方的权益将享有优先地位。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未获得房产的买家,卖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补救措施方面,未获房产的买方可以有以下几种途径选择:解除合约,取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向卖家提出赔偿损失的诉求,并且有权要求卖家付出不超过已缴购房款额度一倍的赔偿金。此外,买方还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定卖家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不过前提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最后,若卖家的行为涉嫌犯罪,则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在“一房二卖”情况下,若行为人通过虚假陈述导致受害人误解并做出财产处置决策,最终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则可能构成合同欺诈罪。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经济损失。若损失超过购房款一倍,买方有权要求更高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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