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间的债务要一起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夫妻间的债务要一起还吗 关于夫妻之间的债务是否必须由双方共同承担,这取决于实际情况。通常情况下,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权范围内,那么夫妻就有共同偿还的法律责任。比如,当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了相关协议或其中一方在事后来认可此项债务时,或者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债的情况下,这些都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 然而,假设夫妻中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借出的款项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那么此类负债便不能视作夫妻共同负债,除非债权人能提供充足证据表明这类借款的确被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又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已达成的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间的债务离婚怎么办 关于夫妻间的债务问题,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其具体处理方式需依据债务的性质、形成原因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而定。若该项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那么在终止夫妻身份后,二人应须承担起共有的偿还责任。在此情况下,若共同财产尚未足够清偿全部欠款或明确归属各自主张的财产,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债务清偿协议;若协议无法达成共识,则交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举例来说,倘若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婚期内使用个人名义出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间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必须依据个案实际情况详细分析判断。一旦证实某项债务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原则上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通常涵盖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来不及明确反对而承认的债务; 其次,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 然而,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此种情形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在此类情况下,债权人如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真实意愿,那么这部分债务仍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债务是否共担,视情况而定。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权,双方需共同偿还。共同签署协议、事后认可或婚内因家庭日常所需负债,均视为共同负债。具体情况需依法律及事实判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