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跨省的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一、借钱不还跨省的怎么办 若借贷行为涉及到不履行还款义务并对债权人的债权构成了侵犯,那么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债权人便可依此行使其请求权,通过要求被侵权人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的方式,也就是让债务人尽快偿还债务。 同时,也允许债权人依照该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单独或联合运用物权保护的各种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这些手段包括但不仅限于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危险因素、归还被侵占的财产以及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等等。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债务人立即偿付相关债务。尤其是当债务人并不在其原籍省份时,债权人更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债务人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还可以申请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以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总而言之,债权人完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及第二百三十九条的具体规定,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来捍卫自己的合法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二、借钱不还跨省可以立案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民事诉讼法》的严明规定,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原则上应归属于被告的定居地法院。然而,若原告与被告双方的常住地址并不处于同一地点,则归属被告享有常住权的法院对此案进行审判。就涉及到贷款逾期未偿等多方面困扰的跨省借贷纠纷而言,倘若被告本人的定居地或者具有稳定长期居住权的地方并非位于原告所在的省份,那么原告有权向被告实际居住地或具有稳定长期居住权的省份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得知,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跨省借贷纠纷是完全可以依法立案并进行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借钱不还跨省从哪起诉怎么办 随着我国民事司法制度不断发展完善,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基本确立为原告就被告的方式,即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承担审判职责。 然而,当被告的实际居住地与其户籍登记地不同时,通常情况下应遵循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具有管辖权的原则。若涉及到多个被告,且各被告人所在地分别位于不同人民法院辖区内,则上述各级法院均可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针对您所提及的相关疑问,如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时,您有权选择在借款人(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借款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跨越了省级行政区划,则需明确其实际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属的基层人民法院。若您对如何提起诉讼以及选择何种法院存在疑虑,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能够依据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准确选定适当的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若借贷违约侵犯债权,依据《民法典》第236条,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同时,可依据第239条,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危险、归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债权人可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特别是非原籍省份,可向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若债务人逃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财产保全,维护自身权益。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