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范围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拘留,简称刑拘,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暂时通过剥夺其人身自由这一强制方式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临时性司法措施。其适用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境: 首先,犯罪者正处于预备犯罪期间,或已经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且被当场发现; 其次,被害人或者在场目击者当面指控其为罪犯; 再次,在其周边环境或者住宿场所发现与罪行相关的证据;另外,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以逃避法律惩罚,或者有可能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的情况; 最后,若犯罪人员未透露真实姓名以及地址等关键信息,且警方尚未查明其身份,也可进行刑事拘留。此外,如果犯罪者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同样可以适用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通常限定在14日之内,最多可延长至37天.然而,若37天的期限届满时,人民检察院并未作出生效的批捕决定,那么公安机关必须按照公安部规范要求于接到通知后即时释放相关当事人,同时将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迅速通报给人民检察院。假如该案情还须进一步进行侦查工作,并且当事人符合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的前提条件,则应依循法定程序适时启动相应的司法程序,以期实现对相关人员的有效管控和保护。《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律师能见受害人吗 在刑事拘留环节中,律师通常无法直接与事件受害人进行面对面交流。刑事拘留,这是公安机关在调查事件进展期间所采取的一项严厉的法律措施。在此期间,律师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包括为犯罪嫌疑人员提供全面而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以及代理其申诉、控诉等法律事务。相比之下,受害人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更倾向于扮演证人或者受害者的角色。然而,若事件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律师在后续阶段将有机会代表当事人处理相关的民事赔偿问题。在符合法律规定及相关程序的前提下,律师或许能够与受害人进行适当的沟通。但是,在纯粹的刑事拘留阶段,工作重心主要集中在对犯罪嫌疑人的深入调查以及证据收集上,因此,律师通常并不需要与受害人进行直接的接触。 刑事拘留是公安或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司法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适用范围包括预备犯罪、犯罪被发现、被指控、发现相关证据、逃避法律惩罚、未透露关键信息等情境。重大犯罪嫌疑如流窜、多次、结伙作案也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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