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和解的案件公安机关能否撤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当事人和解的案件公安机关能否撤案 当出现当事人和解的案件时,警方并不一定能够撤销该案件。此项决策需依据案件的性质以及实际状况进行判断。若涉案原因系因民间纠纷所引发,并且可能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第四章与第五章所规定的犯罪行为,预计将判处罚金或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事惩罚。在这种情形下,若犯罪嫌疑人表达出真心诚意的忏悔之情,并通过赔偿受害者损失、赔礼道歉,甚至做出其他形式的弥补,使得受害人对于事件的发生表示谅解,且受害人和加害人均同意和解的话,那么两个当事人便有条件达成和解协议。在此种情况下,警方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对涉案人员给予从轻处置的建议。 然而,最终能否撤销案件,依然需要等待检察院的进一步审核与决定。 另外,假如案件的性质相当严重,例如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即便当事人已经和解,警方亦无法擅自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和解协议的效力】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当事人和解的案件公安机关能否撤案怎么办 对于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案子,公安部门是否有权撤销案件还需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分析。例如,若该案涉及到的违法行为轻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低且不被视为构成犯罪,亦或是涉案罪行的追诉期已经超过了法定时限等等特殊情况,那么公安部门便有权利自行撤销此案。 然而,若案件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即使当事人已经达成分裂和解,公安部门也未必能够轻易地撤销案件。例如,当案件涉及到严重的暴力犯罪或威胁到国家安全等重大犯罪行为时,通常情况下,仅凭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并不能成为公安部门撤销案件的充分理由。总而言之,公安部门在决定是否撤销案件时,会全面权衡案件的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情况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以做出最恰当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和解协议的效力】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三、当事人和解的案件公安机关能否撤案处理 关于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力撤销案件处理,这取决于特定案件的具体状况与背景。通常而言,若某案件为轻微刑事案件,且涉事各方已达成和解共识,并基于此取得犯罪情节轻微的定论,并且该行为不被视作为犯罪事件,那么公安机关便有权撤销案件。 然而,对于某些严重的犯罪案件,即便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亦不得擅自撤销案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继续展开侦查工作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在决定是否撤销案件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将全面权衡案件的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和解的具体情况等诸多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和解案件中,警方是否撤销需依案件性质和情况而定。若涉及民间纠纷且犯罪轻微,嫌疑人可通过赔偿和道歉争取受害人谅解,达成和解。警方可建议从轻处理,但最终决定权在检察院。严重案件如危害国家安全等,即便和解,警方也不能撤销,需等待检察院审核。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