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人不算抢劫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什么样的人不算抢劫罪 抢劫罪的例外情况 在现行法律体系下,以下情况无法被判定为抢劫行为: 首先是由于婚姻关系和家庭纷争引发的问题,其中包括因一方试图收回彩礼、陪嫁物品或者强行索要及占有家庭共有财产而引发的冲突; 其次,为了解决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棘手问题,愤怒之下纠集亲朋好友众多人员,意图通过破坏对方家庭财务来宣泄情感; 最后一类则是抢劫赌资以及实施犯罪活动所得的赃款赃物,按理应如数认定为抢劫罪行,可是,倘若行为人仅仅将其所输赌资或赢得赌债作为抢劫目标,则大多时候不会按照抢劫罪论处进行严厉惩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 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二、什么样的人没有继承权,有没有法律规定 以下为法定丧失继承权的相关人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之明确规定,继承人若出现以下过错行为,均将失去继承权: (一)故意实施杀害被继承人的卑劣行径; (二)为争抢遗产而丧心病狂地杀害其他合法继承人; (三)对被继承人施加遗弃或虐待行为,情节恶劣且严重; (四)恶意伪造、篡改、隐匿乃至焚毁遗嘱等行为,其程度严重者; (五)采用欺诈、胁迫等伎俩,威逼或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销遗嘱,情节严重者。 继承人若存在上述第三项至第五项的过失行为,但能诚恳悔改并向被继承人悔罪致歉,且获得被继承人宽容谅解或者在其后续的遗嘱中被重新确立为继承人者,该继承人不应丧失其继承权。 然而,如果遗赠之人也触犯了本条款中的任何一项,亦应当丧失其接受遗赠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什么样的人是重婚罪怎么判 重婚罪乃指已经拥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却仍然偏要再行结婚或明明知晓他人已婚而依然与其缔结新婚的犯罪行为。若欲判定重婚罪是否成立,则必须同时具备如下两大要素:其一,已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其二,又再次与他人进行婚姻登记或者以夫妻关系的形式长期共同居住。就法律制裁而言,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任何触犯重婚罪者,将面临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惩罚。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应认识到,对重婚罪的定义与判定,需综合使用多种证据材料,如书面证据、证人证词、视听资料等等,以便确立重婚行为的确凿无误。然而,实际事例中的每一起重婚罪都应有其独特性,故此我们在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时,必需深入研究分析每一个事例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证据,从而做出最为准确合适的判断。 抢劫罪的例外情况包括: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试图收回彩礼、陪嫁物品或家庭共有财产的冲突;为解决子女离婚、女儿死亡等问题,纠集亲友破坏对方家庭财产的行为;抢劫赌资或犯罪所得,但仅针对所输赌资或赌债的抢劫通常不按抢劫罪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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