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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有效期20年有例外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一、刑事案件有效期20年有例外吗

刑事案件诉讼有效期设定为20年,是否存在例外情况?

关于二十年前发生的刑事案件,若当时并未及时立案处理且超出了追诉时效期,那么将不会对其展开调查追究责任。

然而,假如该案曾被立案调查,而涉案人员却选择逃脱法律惩罚的情况,则不适用追诉时效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犯罪者所触犯的罪行,在以下既定时间内,国家法机关将不再进行追诉:

(一)若判处最高为有期徒刑不满五年者,经过五年后将不再予以追诉;

(二)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者,在历经十年后将不再追诉;

(三)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者,在度过十五年后国家不会再追诉;

(四)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者,需经过二十年后才能结束追诉。

另外,如在此后二十年期间,仍旧认为需要对此类犯罪进行追诉的话,则必须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获批,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确认。由此可见,追诉期限是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或持续性时,则自犯罪终了之日计算。《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刑事案件有前科的能取保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有过犯罪前科的人员将难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这主要是由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通常是那些罪行较为轻微或者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相对较小的人士。

然而,对于那些曾经触犯法律,甚至重罪累累的人士来说,通常情况下不会予以取保候审。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具备申请取保候审资格的行为人无法成功获得该权利。

这些资格条件包括: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者;

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若取保候审能防止产生社会危害性则可考虑;

当羁押期限届满,案子尚未处理完毕,需采取得保候审之策等等。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通常由司法机构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签订保证书以确保其在不受威胁的情况下接受调查与审判,同时也保证他们能够随时回应传讯。

这种措施尤其适用于身体状况欠佳、孕妇、哺乳期妇女或犯罪情节较轻且无需拘留、逮捕,但需对其本人或其他人的人身自由有所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所以严谨、准确地规范使用取保候审制度,对于维护人权尊严、节约珍贵的司法资源以及确保刑事诉讼流程的顺利进行都有着极为重大且深远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案件有管辖权吗

在我们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于各类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通常是根据犯罪行为实施所在地、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危害后果发生地以及被告人的长期居住所在地等多项要素来进行综合判断与决定。以一般的惯例而言,由该类犯罪行为发生所在地点的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然而,如果考虑到被告人长期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能够对案件作出更为适宜的裁决,则也可将案件交付给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当涉及到多个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时,应首先由最先受理此案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工作。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确保公正和效率,可以将案件移交至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刑事犯罪若二十年未立案,追诉时效已过。已立案且被告人潜逃则不受时效限制。追诉时限:五年以下刑罚,五年后不再追诉;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后不再追诉;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十五年后不再追诉;无期徒刑或死刑,二十年后仍需核准。时效自犯罪日起算,连续或继续犯罪则自终结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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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5: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