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法定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法定情形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的资格条件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主要内容包括:患有严重疾病需进行保外就医治疗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生活无法自理且实施暂缓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性影响的人群。对于罪犯如需进行保外就医治疗,必须先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明确诊断并出具相应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几种 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若是因为患有严重疾病且需进行长期治疗而必须保外就医者;其次,若为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内的母亲,则可考虑予以暂予监外执行;最后,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无法自理,且在实施暂予监外执行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给予暂予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是多少年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这一制度来说,并无明确的期限规定。在特定条件(例如,暂予监外执行的实际情况已经得到缓解或者罪犯的病情已有所好转乃至完全康复)被解除之后,倘若剩余的刑期仍然未到终结之时,那么罪犯理应主动接受监禁教育。值得注意的是,暂予监外执行只是一种因特殊情况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并不等同于确定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法定情形主要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于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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