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才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房产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才有效 离婚补充协议书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仍然有约束力,但离婚协议书的生效必须是在夫妻双方办理之后才生效。 离婚协议公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离婚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基本上大多数由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在签字那一刻就发生了法律效力,都不是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必要条件的。其实房产补充协议办理公证这不是最为重要的,如果签了补充协议但事后迟迟的都没有到房管局对房产的分割进行过户的,那签的补充协议也就是一纸空文,起不到任何实质作用。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