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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累犯有权利取保候审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累犯有权利取保候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其中的取保候审措施适用于多种情况,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决定单独适用附加刑等情况,或是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制裁,且在给予取保候审保障后不会造成危害社会稳定和安全的潜在风险等情况。

然而,尽管该条款并未严格排除累犯不能申请得到取保候审,但仍需结合实际案件情况以及累犯所实施犯罪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其对自身行为的懊悔和改善表现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与考量来判断是否予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累犯是否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累犯若符合一定条件可适用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累犯,若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采取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是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但具体还需综合案件的全部情况,由办案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判断和决定。

总之,累犯并非绝对不能适用监视居住,要根据其具体案情来确定是否符合适用条件。

三、累犯是否能申请取保候审?

累犯一般较难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由于累犯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司法机关通常会对其从严处理,一般不会轻易批准其取保候审。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也可能会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被判管制、拘役、附加刑或有期徒刑等情形,前提是不会对社会造成风险。对于累犯,虽未明确排除取保候审资格,但需综合评估案件情况、犯罪严重性及改过表现等,以决定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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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2: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