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有哪些 依据法律规定,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配偶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在此情况下,债权人需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民法典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有哪些标准 民法典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主要有: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医疗费用等;三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总之,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综合考虑债务的形成原因、用途等多方面因素。 三、民法典中离婚债务如何认定与承担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债务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一般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认定债务性质时,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规定情形的除外。 离婚时,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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