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时间最长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羁押时间最长多久 羁押期间的时长主要依据相关案件的性质及进度来决定。通常而言,侦查阶段的羁押期不得超出两个月的上限。若遇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后仍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期限。而针对那些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涉及重大复杂犯罪团伙、流窜作案以及犯罪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案件,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完成侦查工作,则需经过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延长至四个月。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若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了期限但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那么还需要再次经过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才能将羁押期限进一步延长至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羁押期间超期羁押如何认定 超期羁押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 一般来说,以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例,通常为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若超过这些法定期限仍未结束羁押,且无正当理由,就可认定为超期羁押。若发现超期羁押情况,当事人或其家属可向有关机关申诉、控告,要求予以纠正。 三、刑事拘留后羁押时间最长多久 刑事拘留后羁押时间一般最长为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羁押时长由案件性质及进度决定。侦查阶段羁押期通常不超两月。案情复杂且期满未完成,可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延长一月。偏远、团伙、流窜、范围广泛且取证难的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延至四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若延长后仍未完成,需再次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延至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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