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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武装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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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装部队的基本简介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样,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建于1982年6月19日,由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还有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内卫部队由各总队和机动师组成。武警部队根据人民解放军的建军思想、宗旨、原则,按照其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武警部队特点进行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

二、武装部队的任务

1、和平时期

在和平时期,武警部队主要担负固定目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等任务,并支援国家经济建设。武警2007式臂章

在非常时期,武警部队是用来镇压暴乱、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强有力的手段和工具。

固定目标执勤,主要是担负警卫、守卫、守护、看押、看守和巡逻等勤务。具体负责重要来访外宾、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和各国驻华使领馆、(国际性)全国性重要会议和大型文体活动现场等国家列明的警卫对象的安全警卫;对监狱和看守所实施外围武装警戒;对重要机场、电台和国家经济、国防建设等重要部门的机密要害单位或要害部位实施武装防守保卫;对铁路主要干线上的重要桥梁、隧道和特定的大型公路桥梁实施武装防守保护;对国家规定的大中城市、特定地区实施武装巡查警戒。

2、处置突发事件

主要是对突然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违法事件依法实施处置,包括处置叛乱事件、骚乱及暴乱事件、群体性治安、械斗事件等。反恐怖,主要是反袭击、反劫持、反爆炸。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主要有黄金地质勘察、森林防火灭火,参加国家能源、交通重点项目建设,遇有严重灾害时参加抢险救灾。

三、武装部队的构成

1、内卫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卫部队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内卫部队——上海直辖市武警总队直升机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机动师和总部直属单位。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四是战时参与后方防卫作战。

2、黄金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部队主要担负以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远景调查为主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任务和多金属矿产资源勘查任务、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任务,依法执行国家赋予的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常年跋山涉水、风餐露宿,被誉为我国黄金地质事业中的“国家队”。武警总部设黄金指挥部,下辖有黄金第一总队等部队。

3、森林部队

武警森林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任务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武警总部设森林指挥部,下辖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森林总队等部队。武警森林部队是全世界惟一一支守护生态的部队,担负着全国1亿6千多公顷森林、草原的执勤和防火灭火任务,可谓责任重大。5年来,森林部队广大官兵与大山为伍、与森林为伴,斗风雪、战严寒、扑烈火,共参与扑救森林火灾2000多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亿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4、水电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

武警总部设水电指挥部,下辖有水电第一、第二、第三总队等部队。武警水电部队是全军和水电行业近年来惟一一支参加三峡工程、西电东送、南水北调、西气东输、青藏铁路五大跨世纪工程建设的队伍。他们先后参与建设水利水电项目217个,其中重点工程项目150多个,特别是承建的糯扎渡、溪洛渡、锦屏二级、龙滩水电站和青藏输电线路等国家重点工程任务,先后获得国家建筑业最高奖“鲁班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奖”及国家、行业科技进步奖。

5、交通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武警总部下设交通指挥部,下辖有交通第一、第二总队等部队。

6、边防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边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打击偷渡以及海上缉私。边防部队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局)。

7、消防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在非暴力意外事件中救援平民等。消防部队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局)。

8、警卫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警卫部队由公安部警卫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安厅(局)设有警卫局。

四、武装部队的内部组成

1、武警总部(正大军区级)。现设司令部(副大军区级)、政治部(副大军区级)、后勤部(正军级)、各专业警种指挥部(正军级)

2、武警总部下辖的军级警种指挥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公安部警卫局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

公安部消防管理局

武警水电指挥部

武警交通指挥部

武警黄金指挥部

武警森林指挥部

武警总部是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领导管理武警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在中国各级行政区划内,省级设武警总队,地区级设武警支队,县级设武警中队。

武警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设总部(大军区)、指挥部(军)、总队(正军级、副军级)、支队(旅、团)四级领导机关。

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层次一般为:总队(正军级、副军级)、支队(师,副师级至正团级)、大队(营级)、中队(连级)、排。

各省(市、区)设有武警总队(正军级、副军级),各地(市、州、盟)设有武警支队(旅、团级),各县(市)、镇设有武警大队(营级)或中队(连级)。

五、武装部队的建设历史

1949年8月,武警部队的前身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在北京成立,担负中共中央、中央各机关、首长和首都北京的警卫任务,并配合部队完成了第一届政协会议和开国大典的警卫任务。

1951年9月,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

1955年7月,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

1957年9月,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58年12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63年2月,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66年7月,撤销公安部队这个兵种,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划归各省军区领导管理。

1973年6月,将军分区县市中队划归公安部门管理。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

1983年1月25日,国务院任命了武警部队领导人,武警总部机关在北京开始办公。4月5日,武警总部正式宣布成立。此时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简称为“一统二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但以“两分”为主。

1985年1月1日,原属基建工程兵的水电(成立于1966年8月)、交通(成立于1966年8月)、黄金(成立于1979年3月)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武警总部设立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发出《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武装警察从武警总部划出,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

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始建于1948年,时称武装护林队,1954年改编为护林警察大队,1956年除黑龙江省保留森警处建制,其他省、区护林警察大队撤销,改为营林员,1962年黑龙江省森警处改为森警支队,吉林省恢复组建森警大队,1963年内蒙古自治区恢复森警支队,吉林省森警大队改为支队。森警部队战士于1978年起为义务兵役制,连、排职干部从1980年12月起按军队现役干部管理。1988年1月13日起森警部队全部实行现役制)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林业部设立森林警察办公室。

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这一调整,使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了对武警部队的领导。

1996年10月,中央军委先后将解放军陆军部队的14个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作为武警内卫部队的机动师。

1996年12月,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人数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务较重等特点,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并于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升格为副军级。

1999年,原武警北京市第一总队和第二总队合并,重新组建武警北京总队。下辖第1、第2师及若干直属支队)。

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在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

1999年7月,组建武警总部森林指挥部。

2008年11月,根据中央军委《关于调整武警北京总队、新疆总队等级问题的批复》的命令,将武警北京总队、新疆总队升格为正军级。

六、武装部队的相关关系

1、同解放军关系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的的国家武装力量,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我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2、与公安部门的关系

武警部队的性质,也就说明了它必须有和解放军部队的不同之处,主要就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军事性、地方性、公安性。也就是说,必须要能让地方政府以及公安机关能够调得动、用得上。所以武警部队党委,就必须在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才能够便于完成工作。

3、武警与公安的区别

①公安人员是国家公务员,而在武警部队中服役的是现役军人,不属于公务员。武警部队除由公安部门领导的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外,和公安部门没有直接关系,只是配合公安机关行动。

②公安人员的来源,就现在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从警校直接录入:

第二,从退伍军人中录用;

第三,全国每年各地都要举行招警考试,

通过考试择优录用。而军人除了到入伍时间录用之外,还有读军校和特招入伍两种。

③公安干警在违反了国家法律时,按照法律对国家公务人员犯罪进行处理;而武警官兵违反法律时,要按照军人违法犯罪进行处理,送交军事法庭。军队的职责,除了保家卫国之外,还有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在我国而言,解放军对外,武警部队履行对内职责。而对于警察来说,他们的职责就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国务院主要负责武警部队日常任务赋予、规模和编制定额、指挥、业务建设、经费物资保障。国务院对武警部队的领导,主要通过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武警总部接受公安部的领导和指挥,总队及其以下武警部队接受同级公安部门的领导。公安部部长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地、市、州、盟公安处(局)长,分别兼任武警部队和总队、支队第一政委。

中央军委主要负责武警部队的组织编制、干部管理、指挥、训练、政治工作。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的领导,主要通过四总部组织实施。

武警部队平时执行正常勤务的兵力使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需要使用武警部队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可按照规定权限调动使用本行政区域内的武警部队。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动使用武警部队时,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

武警为现役部队,归中央军委直属,武警部队干部,必须经过战士提拔或由应届大学生参加武警军校考试,入学后完成3到5年学业,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提拔为干部。注意公安现役部队(即武警消防、边防、警卫部队)的人员可有公安人员直接调任并授予武警警衔,如崔芝昆2011年7月,被授予武警少将警衔,崔芝昆此前任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一级警监,2010年12月,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正军职)。另有武冬立等人也是这种情况。

武警湖南总队

七、警衔标志

武警警衔标志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相同,但称呼改为“警衔”。如解放军上校军官,武警则称上校警官。

武警07式警服与解放军陆军07式军服整体系统一:主要颜色为橄榄绿色;服饰标志配有肩章、级别资历章、警种胸标、臂章、姓名牌或国防服役章。

八、武警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2009年8月27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首次对武装警察的任务、职责、义务和权利等,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

《人民武装警察法》表决通过,中国首次立法规范武警权责。武警部队执行包括“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等在内的安全保卫任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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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6 1: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