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递给给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递给给谁 取保候审措施乃由侦查机关(例如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等)做出决定,而申请人则包括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等相关人员。拥有作出决定权的侦查机关在审核相关资料后,如果认可申请人所提出的条件,便会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递交材料流程是什么 取保候审提出申请的详细步骤应包含如下几个关键阶段: 1.填写申请书环节:此项工作主要是由涉嫌犯罪的当事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协助完成,他们需要按照规定准确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2.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在此过程中,包括了以下方面需要关注并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文件、与案件相关的重要证据材料、保证人的个人信息及其经济实力的证明等等。 3.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将完整的申请书以及所有相关的证明文件提交给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4.审核与决策:在收到申请之后,司法机关将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发现符合相关条件,则会依法做出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递交看守所吗 取保候审这一法律制度并非将申请直接提交至看守所执行。事实上,办理取保候审申请的步骤通常是向案件的办理机构提出来的,这些机构可能涉及公安部门、地方检察院或各级人民法院等。办理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它旨在在维护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对于那些无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决定由侦查机关(如公安、检察院)作出,申请人可为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侦查机关在审核资料后,若认可申请人条件,将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此措施确保在审判前,犯罪嫌疑人能在一定条件下获得自由,同时保证案件的正常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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