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嫌疑人羁押期限是多少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嫌疑人羁押期限是多少年 关于被告人羁押期限之规定,需依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通常情况下,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若涉案情节较为复杂且原定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得以结束,可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批要求,申请适当延期,延期时间为一个月。对于地处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区域的重大复杂案件,大型犯罪团伙案件,流窜犯罪等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泛并且取证屡次受阻的重大复杂案件而言,经过省级、自治区及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议后,则可将羁押期限延长至四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延长羁押期限届满之后,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省级、自治区及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再次批准或决议,将羁押期限延长至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限有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期限一般为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案件类型及具体情节可能会导致取保候审期限及相关规定有所差异。 三、嫌疑人被逮捕后羁押期限如何计算 嫌疑人被逮捕后,羁押期限从逮捕之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羁押期限因案而异,一般侦查阶段不超过两月。复杂案件可申请延期一个月。偏远地区、重大犯罪等特殊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延至四个月。若涉嫌十年以上徒刑,且侦查未完,可再次延长至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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