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自首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自首吗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对未逮捕或需改措施人员,决定不羁押或解除羁押,要求提供担保并保证随传随到。自首是犯罪后主动向相关机构坦白罪行求宽大处理。两者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取保候审与自首之间有何关联? 取保候审与自首在法律上并无直接关联。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形,目的是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和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意愿,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然而,一个犯罪嫌疑人可能同时具备取保候审条件且实施了自首行为,此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处理。例如,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可依法适用取保候审,以体现法律的宽严相济。但两者并非必然同时存在或相互影响的关系。 三、取保候审后是否构成自首 取保候审与自首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来说,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可认定为自首。 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或者在司法机关已掌握其犯罪线索的情况下,才交代自己的罪行,通常不能认定为自首。 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出于本人意愿,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其他罪行,且如实供述的,可认定为自首。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的实际事实和证据来综合判断。 取保候审不是自首。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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