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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证由谁签发并执行有何程序规定
分类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解答

一、拘留证由谁签发并执行有何程序规定

拘留证系由国家执法机关,即公安机关所签发,且需由该机构负责实施。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拘留事宜须由公安机关依职权实施。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接到拘留令后,有责任持有县级及以上公安局签发的《拘留证》,并在向被拘留人员展示并宣布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之时,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上签署名字或者盖章。

如若被拘留者拒绝印章或是签名,必须作相应的记录说明。

另外,如果在拘留期间未展现拘留证,或是先执行拘留而后再进行补办,均属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拘留证由谁批准以及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拘留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执行流程如下:首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依法对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拘留条件的,会撰写拘留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两名以上民警执行拘留。执行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告知其权利和义务。然后将被拘留人立即带至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并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拘留证由公安人员签发并执行有何程序规定?

拘留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签发。公安人员在执行拘留时,应持拘留证,并向被拘留人出示。执行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在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不知道你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吗?如有可继续提问。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执法机关,依据法规执行拘留,需持有县级以上公安局签发的《拘留证》。拘留时,必须出示并告知被拘留者,如遭拒签需记录。拘留期间必须展示拘留证,否则属违法。先拘留后补办证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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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7: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