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支付给单位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一、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支付给单位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后,所产生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将不会支付给用人单位,而会直接发放至工伤职工个人手中。这笔款项主要用于对因工致残职工的一种经济补偿,其目的在于协助他们在遭受意外伤害后,能够更好地应对生活及职业方面可能面临的种种困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医疗费用是否由单位承担? 工伤医疗费用一般由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需单位领取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工伤职工本人领取,而非单位领取。这是基于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或劳动能力受损,该补助金是对其因工伤所受损失的补偿。单位有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但并非领取主体。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完成后,职工可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经办机构会将款项支付至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单位不得代为领取或挪用该款项,以确保工伤职工能及时获得应得的经济补偿。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会支付给单位,而是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致残职工的一种补偿,旨在帮助职工应对因伤残导致的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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