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释与取保候审是否相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假释与取保候审是否相同 假释与取保候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所谓假释,指的是针对那些已被判定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服刑与接受教育改造之后,如果他们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积极改造自己的思想行为,而且确实已经展现出了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不再对社会构成威胁,那么司法部门可以根据这些情况,对他们进行附条件的提前释放。而取保候审,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在逮捕之后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听从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假释与暂予监外执行有何区别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区别在于:假释是附条件地提前释放,需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考验期计入刑期;暂予监外执行是因特殊情形暂不关押,一旦特殊情形消失需收监,且不计入刑期。假释适用于已执行一定刑期、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等法定情形的罪犯。 三、假释与监视居住在法律适用上有何差异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差异主要在于:适用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监视居住适用于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目的不同,假释旨在鼓励罪犯改造后回归社会;监视居住主要是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法律后果不同,假释后罪犯需遵守一定规定,如违反可能撤销假释;监视居住期间需遵守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否则可能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假释与取保候审法律概念迥异。假释针对已判刑的罪犯,在良好服刑表现基础上,可附条件提前释放。而取保候审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嫌疑人、被告人,通过担保或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暂不羁押或解除羁押,以便调查。两者在适用对象、条件及目的上均有显著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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