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制拘役是刑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管制拘役是刑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管制与拘役为两种刑罚。管制限制罪犯自由,实施社区矫正;拘役则短期剥夺自由,进行教育改造,期限为一至六个月。罪犯受严格监督,未经批准,无权享有基本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管制拘役的刑期及执行方式是什么 管制的刑期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由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等。 拘役的刑期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一年。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两者均是主刑的一种,管制是限制犯罪分子的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三、管制拘役是否属于附加刑? 管制和拘役不属于附加刑。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而管制和拘役是主刑的种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所以,管制和拘役不属于附加刑。 管制和拘役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等。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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