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共犯成立的情况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过失共犯成立的情况是什么 过失共犯理论在实践中的适用相对较少,通常情况下,共同犯罪是建立在行为人间具有明确的共同犯罪意图基础之上的。 然而在特定的领域,例如涉及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案件之中,倘若两名或更多的当事人均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并因此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过失犯罪。在此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需要对具体案情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过失共犯构成的条件有哪些? 过失共犯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各行为人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其二,各行为人都违反了该注意义务,存在过失行为。其三,各行为人的过失行为结合在一起,共同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其四,各行为人在主观上都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与他人的行为相结合导致危害结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甲乙共同在工地上施工,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掉落物品砸伤路人,甲乙均构成过失共犯,因其共同违反安全注意义务且导致了危害结果。 三、过失共犯在何种情况下能够成立? 过失共犯通常在以下情况下能够成立:一是各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且他们的行为共同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二是各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注意义务,即都有义务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他们都违反了该注意义务;三是各行为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他们的过失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了推动作用。例如,甲乙二人在施工时都应当注意安全,但都因疏忽大意而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最终导致施工事故的发生,甲乙就可能构成过失共犯。 过失共犯理论实践中少见,多基于明确共犯意图。但在特定如交通肇事罪中,若多人均违规致重大事故,或可认定为共同过失犯罪。处理此类案件需详尽分析案情与证据,确保公正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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