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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赔偿纠纷可以诉讼吗
分类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解答

一、拆迁赔偿纠纷可以诉讼吗

1、可以,征地拆迁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后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三、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后可以中止拆迁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四、拆迁流程是什么

1、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6、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7、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8、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9、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赔偿纠纷可以诉讼吗,可以起诉。针对征地拆迁纠纷提起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征地单位针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相关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在拆迁纠纷还没有妥善处理完毕之前,征地单位没有直接强拆的权利。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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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7: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