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适用范围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适用范围是什么 刑事拘留,即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对直接负责处理的案件进行侦查阶段,如遇法定突发状况时,应对现行犯或存在严重犯罪嫌疑分子所采用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旨在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共安全。其应用领域不仅涵盖了以下情况:正在计划实施犯罪行动、已经发布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完成之后立刻被发现;已有受害者或目击证人明确指出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在当事人及其居住地出现有确凿证据证明其犯罪的物品;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后意图自残、逃离现场或者在逃逸途中;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调查讯问行为的可能;未透露实际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在流窜犯罪、反复犯罪、集体犯罪等方面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期限如何计算及适用范围 刑事拘留期限从拘留之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适用范围主要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区别是什么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主要目的是制裁违法行为,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它由公安机关决定,通常适用于较轻的违法行为,如治安违法行为等。 刑事拘留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一般期限为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期限可延长至30日。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对象不同,行政拘留适用于一般违法行为人,刑事拘留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据不同,分别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事诉讼法》等。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对涉嫌犯罪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用于侦查阶段维护社会安全。适用情形包括嫌疑人正在或已犯罪、有受害者指证、有确凿证据、企图逃跑或销毁证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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