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适用什么程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适用什么程序 第二次提交离婚申请,通常用普通诉讼程序,审理婚姻、财产、子女抚育等问题。若争议少、事实清,可能用简易程序。第二次申请离婚判决可能性较大,但仍依具体情况判断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需准备哪些材料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准备的材料主要有: 1.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3.结婚证,用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4.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若有。 5.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对方过错证据等,以支持离婚诉求。 6.子女情况的相关材料,如子女出生证明、抚养协议等。 7.财产情况的证明,如房产证明、车辆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准备充分的材料有助于法院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从而更准确地做出判决。 三、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需注意,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如涉及军人离婚等特殊情形,管辖法院的确定会有相应特殊规定。具体情况可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 第二次起诉离婚通常适用普通程序。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感情状况、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果双方争议不大,案件事实清楚,也可能适用简易程序。但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但仍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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