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自诉 |
解答 |
一、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侵占罪主体为16岁以上、有完全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若个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意图,将代管财物、遗失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归还,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可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含哪些人员?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主要包含以下两类人员: 一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类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比如公司的经理、财务人员等,利用管理财物等职务之便,侵吞单位财物。 二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若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有财产,也构成职务侵占罪。例如受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将所管理的国有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总之,只有具备上述特定身份且实施了相应侵占行为的人员,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三、侵占罪的认定标准及主体范围 侵占罪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主体范围包括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侵占罪的主体。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财物的性质、保管关系的存在与否、占有人的主观故意等。例如,保管人在保管他人财物期间,私自将财物变卖或据为己有,且经权利人索要仍不归还的,可能构成侵占罪。若对具体情况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也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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