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提异议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可以提异议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人民审判法庭、检察机构以及公安部门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适用取保候审方式。 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个人认为针对其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并不符合法定程序或是存在异议的情况时,他们有权向做出该决定的权威机关表达其异议意见。 因此,对于涉及取保候审事宜的权益争议,皆可提出异议。 倘若他们对取保候审决定持反对态度,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向具体执行此项决定的机构申请复议抑或向具管辖权限的人民审判法庭提出诉讼请求,以请求变更强制执行措施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可以提出哪些异议? 在取保候审期间,可提出对取保候审决定不服的异议,例如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可向决定机关申请复议。若对执行机关的行为有异议,如限制人身自由过度等,可向执行机关提出,要求其纠正。但需注意,提出异议应基于合理且合法的理由。同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如随传随到等,若违反规定,可能会导致取保候审被撤销。总之,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行使异议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申请变更吗 取保候审的条件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执行机关有权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同时,若案件情况发生变化,如证据收集完毕、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降低等,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也可向执行机关申请变更为监视居住或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 申请变更需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依据。执行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变更。总之,取保候审条件的变更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公检法机关有权批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适用取保候审。如当事人对取保候审决定有异议,可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若不同意该决定,可依法向执行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强制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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