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拘留几天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拘留几天开庭 刑事案件从拘留到开庭并无固定的天数。 拘留仅是刑事诉讼里的一种强制手段。 拘留过后,侦查机关拥有一定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为两个月,不过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 侦查结束后,案件会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一个月,还能延长半个月,针对重大复杂案件还能继续延长。 检察院审查起诉完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才会确定开庭时间,简易程序案件大概在受理后20日左右开庭,普通程序案件则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可能需要几个月时间来安排开庭。 总之,整个流程受诸多因素影响,无法明确一个从拘留到开庭的准确天数。 二、刑事案件拘留在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应被拘留在何种场所? 拘留及看守所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的涉案者会立刻被送往看守所,而看守所,作为关押依法被捕及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其主要职责便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罪犯被执行刑前,对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由看守所负责代为执行。 接下来,针对看守所接收被拘留人员的具体流程,我们具体来看:首先,送押机关必须持有县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签署的拘留证明文件才能将被拘留人员顺利送抵看守所。 如若缺乏此凭证,则看守所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其次,看守所在接到被拘留人员后,需对被拘留人员的身体状况以及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只有当各项评估达到收押标准时,才会接收被拘留者入狱。 关于先行拘留的情况,具体阐述如下: (1)正在准备实施犯罪活动、正处于实施状态或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警方察觉到的; (2)遭受到被害方或在场目击者亲自指控其实施了犯罪行为的; (3)在其居所或活动场所内发现了可证实其罪行的相关证据的; (4)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存在有意摧毁、篡改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 (6)对自身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尚无确切认知的; (7)多次流窜作案、通过群体协同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案件拘留属于刑事拘留吗 刑事案件中拘留的性质是刑事拘留吗? 1.拘留并非刑事制裁之一。 通常情况下,拘留可划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三类。 然而,这些类型的拘留均未纳入到刑事处罚之中。 2.行政拘留主要用于惩戒那些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人。 这类人员并不等同于罪犯范畴,行政拘留的实施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与此同时,刑事拘留及司法拘留则是为了防止罪犯继续实施犯罪活动、逃避法律责任或者因恐惧罪行败露而选择自杀等极端行为,从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案件中探讨拘留几天开庭是非常复杂的情况。拘留只是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中的一个环节,其时长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像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的难易程度等。除了拘留到开庭的时长,与之相关的还有很多重要问题。例如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的权利保障问题,家属能否探视,以及律师在这个期间可以进行哪些法律工作来维护嫌疑人的权益等。如果您或者您身边的人正面临刑事案件,对于拘留后的相关程序、权利保障等存在疑问,不要迟疑,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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