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过错方判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过错方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实践中,离婚案过错方判断依据有:重婚或长期非法同居,对配偶等家暴、虐待、遗弃,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不改,感情破裂分居两年以上一方故意犯错,以及一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致婚姻无效。这些过错行为严重破坏夫妻关系和家庭稳定。具体判定会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律和事实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有何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比例主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均等分割,但如果一方有过错,如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多分。此外,涉及个人财产的部分,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分割。 例如,一套婚后购买的房产,若双方无特殊约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可考虑双方的贡献、经济状况等因素。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存在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分割时可对其少分或不分。总之,离婚财产分割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 三、离婚财产分割时过错方认定依据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时过错方认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二是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身体、精神等方面的暴力行为。 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经常性的打骂、冻饿、限制自由等行为或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等。 在认定过错方时,需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及具体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以体现公平原则。 离婚过错方的判定通常基于以下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中,一方存在故意过错。另外,一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导致婚姻无效等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过错方。这些过错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关系和家庭稳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