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一次性赔偿后再复发算工伤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一、工伤一次性赔偿后再复发算工伤吗 工伤在得到一次性的补偿之后,若再次发生相关问题,仍有可能被重新认定为工伤。 所谓的“工伤复发”,实际上就是指那些已经接受过有效治疗、受伤情况已经较为稳定或者已经达到相对稳定状态较长一段时间的工伤职工,在原先遭受工伤影响的部位再度出现与原有工伤致病因素密切相关的可活动性病灶以及明显的身体体征表现。 通常而言,只要能够证实这些复发问题确实与之前所遭受的工伤存在着直接的关联性,那么就完全有理由按照工伤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工伤一次性赔偿是要辞职吗 在工伤事故赔偿的问题上,是否需要在一次性支付赔偿后选择离职?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在工伤事件中,并无强制性规定员工必须选择离职才能获得相关补偿金。 其次,在处理工伤赔偿问题时,赔偿金的支付是采取一次性的方式。 待完成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之后,当事人无需因离职而获得赔偿金,只需携带着相应的鉴定报告即可与雇佣方进行协商以达成工伤赔偿事宜。 再者,若雇主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便可能导致无法按照程序向其支付所应得的赔偿款项。 最后,当发生工伤事故时,当事人有权申请前往劳动争议委员会进行仲裁,但需等待一个月才能得出仲裁结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关于工伤事故的一次性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若劳动者自行决定解除与用人单位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则需承担一笔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责任。 此外,工伤保险基金还将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标准,向受害者支付相应金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最后,还有其他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探讨工伤一次性赔偿后再复发算工伤吗这个问题时,我们要知道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是工伤复发且经过相关部门认定,仍可享受工伤待遇。然而这其中还涉及到很多具体细则,例如如何进行复发的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来证明是工伤复发等相关问题。如果您或者您身边的人正在面临这样的困扰,或者对工伤复发后的权益保障有疑问,比如说在与用人单位就复发后的赔偿产生争议时,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给您精准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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