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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几种类型犯罪不适用减刑处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一、哪几种类型犯罪不适用减刑处罚

依照我国严格的刑事法律规范,以下几类严重犯罪通常是不会适用减刑措施的:

首先是已经被判定为死刑并将立即执行的那些罪犯,由于他们所犯下的罪行之恶劣程度堪称极致,因此根本不具备任何形式的减刑可能性;

其次是被判处了无期徒刑的罪犯当中的部分人员,虽然属于无期徒刑,但是受到了减刑的限制,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才会被允许减刑;

最后便是那些因涉嫌贪污、贿赂相关行为而被判决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此状况下,应由人民法院依据涉案情节以及其他因素综合考虑,有权同时作出决定,在这些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满两年期限之后依法将其减为无期徒刑,并且此后还需实施终身监禁,除特殊原因之外不得进行减刑或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哪些犯罪情形不允许减刑及处罚

以下是一些通常不允许减刑及处罚的犯罪情形:

-累犯: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减刑。

-暴力性犯罪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这类犯罪性质较为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在刑罚执行过程中,通常较难获得减刑机会。

-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如杀害多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极端情况,法院在量刑时已充分考虑其罪行的严重性,一般不会轻易给予减刑。

然而,具体情况仍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三、哪几种犯罪类型不能获得减刑机会?

并非特定的几种犯罪类型绝对不能获得减刑机会。一般来说,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期限后,若有悔改表现或立功等情形方可减刑。但如果在刑罚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应当执行死刑的,就不存在减刑机会。总之,不能简单地以犯罪类型来判定是否能获得减刑,而是要综合考虑罪犯的具体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我国刑法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犯无减刑可能;无期徒刑犯在特定条件下方可减刑;贪污贿赂致死刑缓期者,缓期满两年后可减为无期并终身监禁,除特殊情形外,不得再减刑或假释,彰显了对严重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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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1:4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