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替代履行有什么规定 |
分类 | 诉讼仲裁-司法文书 |
解答 |
一、民法典的替代履行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替代履行的适用前提有两点: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2.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 二、违约责任与替代履行的区别有哪些 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三种,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替代履行”对于守约方来讲,是一种私力救济行为,防止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其权利持续损害; 对于违约方来讲,是一种承担责任的方式,由于守约方的选择,使行为之债转化为金钱之债,使履行请求权转化为赔偿损失,如果“替代履行费用承担”还不能称之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一种,那么其更类似于赔偿损失,亦应受到可预见归责的规制。 如果承担替代履行费用仍然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违约方还应承担其他责任。 总的来说,替代履行的适用可以体现处理合同纠纷的利益衡平原则。 经过以上小编的详细介绍,相信读者对民法典的替代履行有什么规定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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