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期限多久结束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羁押期限多久结束 刑期扣押截止日期依具体案情和法律法规制定。一般扣押期限不超两个月,复杂且期满未结,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月。偏远复杂重大案件等如在前期限内未完成侦查,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两周。若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且按上述延长期限仍未完成,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两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羁押超期如何进行法律救济 若存在羁押超期的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法律救济。首先,被羁押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向办案机关提出纠正申请,要求立即解除超期羁押。办案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审查,如确属超期羁押,应立即纠正并释放被羁押人。其次,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和审查,督促办案机关纠正超期羁押行为。若申诉后仍未得到解决,还可向同级或上级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请求其介入监督。此外,被羁押人还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羁押期限届满后如何处理 羁押期限届满后,若案件仍未办结,一般应立即释放被羁押人。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司法实践中,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超期羁押,其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羁押。司法机关应及时审查,如确属超期羁押,应立即纠正并给予相应赔偿。 同时,对于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未审结的案件,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案件复杂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羁押期限,应经过法定程序批准。 羁押期限的结束时间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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