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机构是否构非吸罪主体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金融机构是否构非吸罪主体 金融机构能够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实施者。 这一犯罪类型,是指违背了国家对于金融管理方面的规范,擅自向社会大众吸收存款或通过其他类似形式将其变为类似于公众存款的形态,进而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干扰的行为。 在实际案件中,倘若金融机构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公众存款的吸收,那么同样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此罪。 因此,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方式来开展业务活动,坚决避免超越法律所允许的界限和方式来吸收公众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金融机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体吗 金融机构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体。一般来说,金融机构本身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合法业务,但如果其违反国家规定,以非法方式吸收公众存款,如超出法定利率吸收存款、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等,且达到法定的数额标准或情节严重程度,就可能构成该罪。例如,某些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违规开展高息揽储等活动,就可能触犯此罪。然而,如果金融机构是在合法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吸收存款活动,即使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瑕疵,通常也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总之,要根据具体的行为和情节来判断金融机构是否构成该罪主体。 三、金融机构能否成为集资诈骗罪主体 金融机构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集资诈骗罪主体。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实施集资诈骗行为,数额较大的,应当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金融机构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达到法定数额标准,就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例如,某些金融机构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虚构项目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最终用于非法用途或卷款潜逃等,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但需注意,并非所有金融机构的集资行为都构成此罪,要根据具体的行为表现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违反金融管理法规,擅自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若机构未遵守法规,以非法手段吸收存款,将构成此罪。 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避免超越法定界限吸收公众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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